创新企业CDR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6-17 11:41:15
什么是创新企业CDR?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简称创新企业CDR。
创新企业CDR定义:是指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试点企业,以境外股票为基础证券,由存托人签发并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创新企业CDR试点阶段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哪些?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政策内容
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解读

投资者取得创新企业CDR股息、红利所得,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享受优惠方式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
申报表填报规定
(一)查账征收企业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规定


(二)查账征收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规定



(三)核定征收企业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