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劳动合同遭索赔双倍工资,劳动合同也有坑?
《劳动合同法》有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却被个别人利用,打着正当维权的幌子进行“劳动碰瓷”。
“碰瓷”or "维权“?
因为公司不慎将劳动合同的遗失,员工和公司就公司该不该支付员工二倍工资差额闹上法庭。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原来,2012年初小王通过人才市场应聘入某电子公司工作,由于小王表现出色,第二个月该公司就同小王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缴纳社保手续。
一年后,小王开始不满意目前的工资待遇,而且认为公司加班工资也存在少发现象,于是背着公司在外寻找新的工作。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小王从公司人事部门的同事口中得知自己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单位不慎遗失,恰巧想要跳槽的小王萌生了以公司未同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想法。
最终法院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原被告的陈述认定如下: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因小王进入原告公司工作,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依法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而本案中,原告在劳动关系期间已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为被告小王劳动合同备案,即进行了职工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从2012年年初至2013年年初,并于备案次月为小王缴纳社保,应当认定原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故法院支持了公司要求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
不妨试试电子合同!
看了这个案例,就问你怕不怕?作为公司老板,你公司是否曾和老员工闹翻,被告上法庭,却拿不出有效证据,只能自认倒霉赔钱?
企业主不仅要关注业务发展,还要经常留神公司的法律风险状况,以免一个不注意,被人告上法庭,甚至作出巨额赔偿。
在劳动者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当今社会,也有许多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武器来谋取私利,此时更加考验用人单位在选择员工时的严格把关,以及加强单位自身的合同管理。纸质劳动合同防盗的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不妨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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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劳动合同并非一些人以为的纸质合同的电子版,它要比电子版的文档复杂得多。电子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并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生成加密,形成防篡改的数据电文。由于采用了非对称加密技术、CA 证书、第三方取时技术等科技手段,电子劳动合同一旦签署,对电子签名、电文内容的任何改动都能被及时发现。
就算公司员工有一百种方法删除了用人单位服务器中的电子劳动合同,安印也可通过后台数据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全流程记录,并且存证系统也可拉取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电子劳动合同,相较于纸质的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避免了“不翼而飞”的风险。
电子合同不仅在维权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它还可以极大地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一些企业员工众多,很多还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经营,再加上一些平台动辄拥有千万级数量的合作者,远程签订合同的需求也相当大。据悉,现在国内的一些企业已经在率先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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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顺口溜#
国家法律规定严,劳动合同必须签。
入职一月时间内,人人要签莫等闲。
合同到期前两月,原有合同要续签。
公司提前四十天,发放合同续签联。
员工收到续签书,十天之内续签完。
是去是留需定夺,否则终止视弃权。
如遇重大变化事,合同无法再兑现;
经过协商双同意,合同条款可更变。
自身能力不胜职,调岗调薪情理间。
合同本就双约束,不能苛求哪一面。
权利义务不可分,劳资双赢笑开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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