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的哪些保险费可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2024-09-03 00:00:00
01.为职工缴纳的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费: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02.为职工缴纳的在差旅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3.财产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04.责任保险费: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5.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财税〔2016〕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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