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扣除?
发布时间: 2024-09-23 00:00:00
0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02.对于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处理如下:
①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以下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一是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二是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三是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四是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
②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