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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自有房产对外出租相关的房产税涉税要点!

发布时间: 2024-10-09 10:20:40

01.计税依据: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营改增后,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0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截止时间: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03.免租期: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04.无租使用: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05.修理费抵租金: 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拓展补充:

优惠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特殊情况: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国税发[2003】89号/财税[2009】128号/财税[2010]121号/财税[2016]4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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