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包款需要什么凭证作为抵扣依据?
发布时间: 2024-11-21 17:29:13
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包款需要什么凭证作为抵扣依据?
1.根据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2.上述凭证是指:
①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②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3.则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包款可凭借发票扣款。如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其材料及劳务款均可凭票扣除。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