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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果是2019年4月之后成立的,2019年3月没有留抵数据,如何计算留抵退税?

发布时间: 2024-11-27 11:46:33

企业如果是2019年4月之后成立的,2019年3月没有留抵数据,如何计算留抵退税?

2019年4月之后成立的企业,在计算增量留抵退税时,期初按0对待处理和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同时,在对企业划型取得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时,对新成立的企业,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六条确定划型标准确定: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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