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之间发生资产转移,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吗?
发布时间: 2024-12-03 15:41:33
总分机构之间发生资产转移,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吗?
1.根据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于企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3.综上所述,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总分机构之间资产转移,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