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的内容是什么,哪些项目不参与汇算清缴?

没有特殊情况,2020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将于3月1日开始。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因此,扣缴义务人应当在2021年2月28日前,向本单位员工提供其2020年度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的金额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为年度汇算清缴做好准备!
1.汇算清缴的内容是什么?
汇算清缴应补应退的税额为以下方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预缴税款的差额。
(1)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80%(劳务报酬+稿酬)+80%*70%特许权适用费
(2)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哪些项目不参与汇算清缴?
以下项目不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注意,若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并入综合所得的计税方式,则应该汇算清缴)。
(1)全年一次性奖金;
(2)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等。
3.哪些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2019年汇算清缴,以下情形无需办理,但该政策仅适用于2019年的汇算清缴,2020年是否会延续,需要后续政策的明确。
(1)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缴纳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4.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
没有特殊情况,2020年汇算清缴的期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5.汇算清缴该如何办理?
办理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义务,除了自行办理外,纳税可对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但纳税人应该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同时,还可请人办理,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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