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对企业有何利好?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什么是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对我们企业有哪些利好?
通过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货物时,可提前进行测算,并选择按实际报验状态和按对应进口料件两种方式中税款缴纳较少的方式征收关税,从而合理筹划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举例说明】
例如:某综合保税区内A企业保税进口一批料件,完税价格计人民币100万元,关税率为5%。经生产加工后制成品完税价格计120万元,关税率10%;料件和成品的增值税率均为13%,无消费税。该企业拟将该批成品内销至国内B企业。
若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企业应缴纳关税、增值税合计为29.16万元。
若按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关税,企业应缴纳关税税额(料件完税价格x料件关税税率)=100万元x5%=5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成品完税价格+实征料件关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120万元+5万元)x13%=16.25万元;
税款合计为21.25万元,对比按报验状态征税,节约税费7.91万元。
另外,根据文件规定,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还需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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