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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征期有哪些要点,三大注意事项要牢记!

发布时间: 2021-04-30 17:57:41




5月纳税申报期限由于节假日有所延长,

重点提醒:顺延至5月21日,

下面来看看5月征期有哪些要点!

5月征期要点:

一、5月申报时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提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

填报要点: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未超过45万元),如何申报享受免税政策?

请将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填报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填报。不要填报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也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关栏次。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是否有调整?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栏次没有变动,有关销售额栏次填写口径与此前保持一致。即: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二、5月1日起,4省市试点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填报要点:税务总局简并税费申报,全面了解新政14个问题

三、5月申报,新增五个行业分类享受先进制造业期末留抵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新增“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行业分类中,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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