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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证据及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1-05-27 18:54:23




注册商标可以使消费者更好的认识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除此之外,注册商标还有利于品牌做市场宣传,因此现在很多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注册。那么,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证据及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二、哪些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三、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以上就是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证据及情形的具体内容,由于商标注册耗时较长,注册不易,因此商标注册成功后,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商标法》哦!注册商标找创业印章,专业团队为您服务,现在咨询官网客服还有优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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