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查看订单

打开微信扫一扫,手机登录商城查看订单

企业合并、分立或迁移需要办理税务注销吗,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1-06-28 17:57:49




企业发生迁移或者进行合并、分立,需要办理税务注销吗?该如何办理?下面一起来学习吧!

一、企业合并、分立需要办理税务注销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吸收合并,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合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分立,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企业迁移需要办理税务注销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操作中,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本市纳税人因注册地址发生变化,仍在本市经营,但由于注册地行政区划变更,导致需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注册地址后不再办理清税注销,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跨区迁移企业税务事项报告”办理相关事项;长三角区域内(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变动需要跨省(市)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办理相关事项。

了解更多税务政策、税务知识,请关注创业印章


  • 热门创业服务
  • {{item.goodsName}}
  • 正品保障

    正品保障,提供发票

  • 急速物流

    急速物流,急速送达

  • 无忧售后

    7天无理由退换

  • 特殊服务

    自主维修保养预约

  • 帮助中心

    您的购物指南

{{col.name}}
{{item.title}} {{item.title}}
扫码联系专业客服人员
服务热线:{{servicePhone.serviceTel}}
售后专线:{{servicePhone.afterSale}}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9:30,周六 8:30-18:00

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