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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数据能否更正?

发布时间: 2021-07-22 18:05:05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征期已于近期结束,但我们发现依旧有人询问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因此今天我们收集了有关内容,希望为您答疑解惑!

一、退休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征期已结束,我发现有数据填错了,还能更正吗?

可以。若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我要办税”-“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已完成”模块,选择申报记录,点击屏幕下方“更正”按钮更正,更正后税款与原申报记录有差异的,多退少补。纳税人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大厅更正。

三、我有住房正在出租,代开发票时已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是否还需要汇算清缴?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为财产租赁所得,按月或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四、赡养岳父母或者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不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五、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不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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