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结束后需要注意什么,哪些申报资料要留存?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期已经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那么汇算结束后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汇算申报资料注意留存
1.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若享受了以下扣除项目,应留存对应项目所需材料。
(1)子女教育: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3)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4)住房租金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5)赡养老人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6)大病医疗
1.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2.捐赠扣除:个人发生公益捐赠取得的捐赠票据。
3.申报资料: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
备注:纳税人应当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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