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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提供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1-08-20 18:22:29




个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原价方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提供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请问如何办理?

以原价方式办理房产过户前,纳税人需办理存量房(二手房)的交易计税价格复核业务;当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成交价格即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即低于房产计税参考价格)且有正当理由的,或对计税参考价格有异议,可申请办理计税价格复核业务。

纳税人需要提供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打开进入“深圳税务服务号”,点击“我要办”-“微信税务局”,进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功能界面,点击“房产办税易”功能模块办理计税价格复核业务。

资料如下:

1、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2、房地产交易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交易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

4、证明交易双方身份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验原件);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复印件(验原件,非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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