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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增值税政策重点全了解,小规模纳税人不可错过!

发布时间: 2021-08-25 19:00:00




为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了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下面带你了解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的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

了解更多税务政策、税务知识,可点击查看>>创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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