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的纳税人怎么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只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的纳税人,2019年按照加工劳务开具发票,2020年5月后按照专业技术服务开具发票。该纳税人2020年是否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
八、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因此,2020年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是根据2019年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确定的。该纳税人2019年仅提供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不属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范围,不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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