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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逾期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 2021-08-31 18:33:15





企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逾期仍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如企业在应登记未登记期间发生的业务符合简易计税条件,是否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因此,企业超过《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仍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此前发生的业务仍采取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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