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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9月23日深圳纳税人热门咨询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1-09-23 17:47:30




下面是近期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问题,如果您也感兴趣,快跟随我们一起学习吧!

一、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收入时间如何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二、企业的文物、艺术品等资产,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三、企业今年购进几台生产设备,每台价值100万,其中一台设备没有选择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是否影响其他的生产设备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了解更多财税服务、税费减免政策,可咨询创业印章官网客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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