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什么时候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发布时间: 2021-10-29 16:05:3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划转至税务部门征管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是否有变化?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深残联发〔2020〕7号)第一条的规定:“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转后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年审申报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因此,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管后,其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没有变化。
应在何时向哪个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1月起,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开始征收。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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