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什么时候确认,企业所得税中资产减值准备金怎么调整?
作为财务人员,你知道资产减值损失什么时候确认,企业所得税中资产减值准备金怎么调整吗?对于这些财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01 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第十五条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02 税法规定
1.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2.2008年1月1日以前计提的各类准备金余额处理问题(国税函〔2009〕202号)
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税前扣除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