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怎么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上期我们为大家详解了一些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今天我们继续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的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一并退还吗?
答:(1)纳税人因减免或多缴、误缴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在办理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时,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规定一并退还。
(2)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予退还。
二、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是否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答: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提示:(1)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2)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3)增值税预缴税款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不允许扣除期末留抵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三、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如何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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