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查看订单

打开微信扫一扫,手机登录商城查看订单

一文了解股权转让、国债转让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确认!

发布时间: 2021-11-30 19:29:54




今天让我们一起学习股权转让、国债转让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确认这方面的知识!

一、股权转让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权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三条

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特别提醒: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

三、国债转让收入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第二条

了解更多税务政策、税务知识,可点击查看>>创业印章


  • 热门创业服务
  • {{item.goodsName}}
  • 正品保障

    正品保障,提供发票

  • 急速物流

    急速物流,急速送达

  • 无忧售后

    7天无理由退换

  • 特殊服务

    自主维修保养预约

  • 帮助中心

    您的购物指南

{{col.name}}
{{item.title}} {{item.title}}
扫码联系专业客服人员
服务热线:{{servicePhone.serviceTel}}
售后专线:{{servicePhone.afterSale}}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9:30,周六 8:30-18:00

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