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税务稽查时报表上的哪些事项和风险点会被关注?
税务机关检查企业财务报表时,会关注哪些矛盾事项和风险点呢?今天我们带大家一文读懂!

预收账款风险
【案例】A公司的会计人员,对已发出并且客户已经签收的货物,没有确认收入。A公司将收取的款项,挂账预收账款,在客户要求开票的时候才确认收入,这样做有什么风险呢?
风险描述: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远高于企业历史水平及同类企业水平。税务机关怀疑,企业取得收入故意不开票、不申报交税。
风险提示:
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企业没有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会计上未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未及时申报缴纳。
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时,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关注以下三个时点:
1、书面合同收款日期。
签订了书面合同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说,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收到销售款项的时间。
3、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当天。
这三个时点采用:孰先原则,即:哪一个是最早时点,就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
正确的做法是——虽然还未向对方开票,也应确认收入及确认对应销项税额。否则,面临补税和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罚款。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
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资本
1、未代扣代缴个税风险
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都属于分配股息红利,个人股东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不少企业认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政策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是一个政策理解误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免个税有特殊要求——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才享受免个税。
政策依据:国税函[1998]289号;国税发【1997】198号。
也就是说,除了溢价发行这种情况外,企业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属于向个人分配股息红利,需要为个人股东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2、未申报缴纳印花税风险
根据《印花税法》,增资过程中,企业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增加金额的合计数,需要按照万分之2.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小结:关注财务报表异常项目,提前自查整改风险!
1、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过大,未及时确认收入。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异常偏高,可能为股东分红逃避个税。
3、其他应付款金额异常,可能为取得虚开发票,或者没有将无需支付的款项确认收入。
4、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用于增资,没有代扣代缴20%个税,没有及时申报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