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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一览

发布时间: 2021-12-30 18:52:40




为了明年及时享受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这个月不要忘了填报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哦!下面我们收集了一些热点问题,赶快来看看吧!

【热点问题】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3、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4、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5、如果住房租金实际支付不到扣除的定额,是按定额扣除还是按实际租金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因此住房租金支出应按规定标准定额扣除。

6、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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