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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两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同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吗?

发布时间: 2021-12-30 19:11:53




问:我与同事的收入一样,当月适用税率也一样,为什么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我少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符合条件的支出可以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

虽然月收入相同,但家庭的基本情况不同,各自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也不相同,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也是不一样的。该情形会导致您与同事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不同。

问:我父母已经超过60岁了,还有两个孩子,之前没有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现在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的,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

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我要办税】模块,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栏目填写您符合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APP内支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第一种情形由扣缴单位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扣除;第二种情形由您本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享受,按全年累计扣除额一次性扣除。

问:我有两处工资薪金所得,请问两家公司在申报个税时可以同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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