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有跨区域涉税事项需要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吗?
发布时间: 2021-12-31 17:48:25
深圳公司经常有跨区域涉税事项,需要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吗,怎么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我公司在深圳市福田区,现有两个工程项目,一个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一个在惠州市惠城区,需要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您在惠州市惠城区的工程项目,需要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对深圳本地的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临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从事其他业务的,不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您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工程,无需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怎么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若您需在办税服务厅办理,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实名的纳税人免于报送),填报纸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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