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分支机构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吗,有什么政策支持?

一、已经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可以。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因此,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就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增量留抵退税优惠?
只要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5个条件,即可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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