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发布时间: 2022-01-29 17:57:36

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不能。分公司(无论是否独立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所得税纳税人,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能将其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和资产总额指标汇总到总机构,整体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状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包括分支机构的数据,也就是说,分支机构不论当时选择为非汇总核算,还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和税务总局的答疑,都不能再以自己独立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判断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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