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如何申请纳税信用补评?

1. 问: 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15号)第一条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2.问:如何申请纳税信用补评?
答:一、电子税务局申请
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填写申请表,预览提交后可进入网上申请文书进度查询中查看当前业务办理进度。
二、办税服务厅申请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该表格可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
3. 问:如何使用积分抵消微信公众号爽约记录?
答:如您每次预约成功后及时在微信预约渠道进行办结评价,将获得税务积分,评价一次会获得50税务积分。累计300积分可解除一条违约记录。每个月最多只能解除3次违约记录。从微信预约模块进入“我的企业”—“我的积分”,将会显示积分页面,页面上侧显示用户全部积分,下侧如果有违约记录,则会以列表的形式显示,纳税人如需解除,可点击“可解除”按钮。
4.问: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看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信息?
答:企业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其他服务事项】-【网签银税三方协议】-【网签三方协议查询】可查看已签订协议的银行信息。
了解更多税务政策、税务知识,可点击查看>>创业印章!